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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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8 17:19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片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删值税试点有关税支征支打点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23号)中明白,删值税小范围纳税人应划分核算销售货色以及供给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效劳、有形资产的销售额。删值税小范围纳税人销售货色,供给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赶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效劳、有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赶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划分享受小微企业久免征支删值税劣惠政策。该条款执止的截行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怪异发布的《对于延续小微企业删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微企业删值税劣惠政策执止的截行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耽误至2020年12月31日,因而相应耽误《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片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删值税试点有关税支征支打点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23号)中相关规定的执止期限。